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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刘小平接受法律援助纪实

[录入者:admin时间:2011-11-18作者:佚名点击数:]

好人啊!你是我们的救命恩人呀!玉环县法律援助中心是我们的再生父母!如果没有你们这些好心人的帮助,我的家全给毁了啊……”这是民工刘小平妻子讨回公道后的肺腑之言!

——题记

 

20万赔偿金背后的痛与苦

——民工刘小平接受法律援助纪实

 

 

横祸——突然飞来

2003年9月17日晚,玉环县欧源铜业有限公司职工刘小平(湖北籍)夜班归途,被叶纪棉驾驶的浙JW3385号小货车撞成脑颅严重受伤,深度昏迷……

经交警部门和劳动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和工伤认定,该事故的责任和医疗费承担均已明确,但拯救刘小平的生命款却一直没有着落。受害人根本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而被迫停药,病情日渐恶化……面对飞来横祸,刘小平夫妇只有绝望地等待……

 

死神——随时来临

此事引起了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台州晚报》、《台州商报》、《钱江晚报》、台州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相继作了报道。不甘心向恶运低头的刘妻王翠林四处奔走,寻求帮助……走投无路的王翠林终于想到了法律援助……2004年5月31日,玉环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王翠林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当即指派楚门法律服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我担任了受害者的诉讼代理人。

听了王翠林的口述,审阅了案情资料,我意识到困难重重。随即,我来到玉环县第二人民医院刘小平的病塌前了解病情,病床上奄奄一息的刘小平脸色苍白,脑颅坍陷,空洞的双眼迷茫地瞪着天花板,语言功能丧失,全身肌肉萎缩,关节僵硬……生命危在旦夕,王翠林守在病床边无奈地抹着眼泪。院方告诉我:病人已拖欠了五万余元的医疗费,而刘小平的病情一直不稳定,如果医疗费再没补进,医院将会停药,刘小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可见这笔救命款是何等的重要!我所面临的就是如何解决刘小平的医疗费问题,也就是能否从死神手中夺回刘小平性命之要重。

 

关系——错综复杂

这医疗费该由谁来承担呢?

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刘小平是在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本案既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又是工伤赔偿案件。本案既可以要求肇事司机叶纪棉赔偿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玉环县欧源铜业有限公司赔偿。可用人单位正因不服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已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工伤”得不到认定,用人单位就无需赔偿。那么,刘小平急需的救命钱只能由肇事司机先赔偿。

 

取证——困难重重

我帮助王翠林详细分析案情后,决定先以肇事司机叶纪棉为被告先向玉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我接到此案的同时,刚逢用人单位正以刘小平出事当晚没有加班为由不服工伤认定向县人民政府提起复议。我一边调查刘小平出车祸当晚的事实,一边取证以提起诉讼解决刘小平的医疗费问题。因刘小平丧失语言功能,不能叙述事情发生的经过以及是否加班的事实——这无疑给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

用人单位一再否认刘小平车祸当晚加班的事实,事发当晚刘小平到底有没有加班?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我只能找到当晚也在加班的刘小平的同事说出事实真相。经多次寻找,多方打听,刘小平当晚确实在该单位加班,但几位一同加班的证人因害怕被辞退或遭到打击报复而拒绝出庭作证,有的怕惹祸上身干脆离职不知去向……几天来,经过几翻波折地寻找,我终于在2004年6月9日打听到刘小平出事当晚也在加夜班的同事肖元兵的下落,他在楚门一家工厂上班。于是,我立马赶到了这家工厂,随即给肖元兵作了笔录,他详细地叙述了事发当晚刘小平加班的经过事实。

事实真相终于有了眉目,我信心百倍。此时,已过午饭时间……为了能尽快地取到另一个证人的证词,我顾不上吃饭,又顶着烈日,一路奔波到龙溪乡大密溪村寻找证人。在大密溪村转了好几个来回,才好不容易在山脚下的一出租房内找到证人唐安忠……两份重要的证据终于取到,我长长地舒了口气……

当天,当我把调取到的两份证人证词送到复议机关后,又马上着手对民事方面的医疗费赔偿进行取证。因刘小平拖欠医药费太多,主治医生不愿出具证明,我亲自找到主任医生,从法律的角度耐心地解释,他们才出具证明。由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涉及的赔偿项目较多,为了使案件的事实和诉讼请求具有事实性和合法性,我调取了大量的证据材料。

 

真情——争分夺秒

时间就是生命!

……这个月以来,我和王翠林同样心急如焚,一直在为刘小平的医疗费的执行而奔波。希望能尽快地找到叶纪棉拿到救命的赔偿金。

2004年7月11日,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以肇事者叶纪棉为被告向玉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刘小平一家的实际困难,我代写了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减免王翠林的诉讼费用。法院立案后,我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对医疗费用进行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也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

2004年8月2日,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由叶纪棉赔偿给刘小平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59000余元。但叶纪棉并未亲自出庭,这给案件的执行带来了巨大的难度。当《(2004)玉民一初字第804号判决书》生效后,我,王翠林和法院民一庭的项庭长赶到被告叶纪棉位于干江镇甸山头村的家中及他在清港镇双郏塘村的经营住所地,都没找到被告叶纪棉……医疗费的执行再度陷入僵局。

2004年7月21日,玉环县欧源铜业有限公司因不服行政复议以玉环县人事社会保障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定于9月14日开庭,刘小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离9月14日行政开庭没几天了,我却因胃病在杭州治疗,经当事人王翠林同意,我的另一个同事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可我的心一直放不下,病情稍有好转,我就立刻回到岗位继续工作。

2004年10月12日,法院判决撤消了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并限其在一个月内重新作出认定——这样的结果意味着刘小平的工伤赔偿成了一个遥远而漫长的等待。即使一个月内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三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又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三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下去法院又于立案起三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再伤残等级评定、仲裁、工伤赔偿,可谓来日方长,漫无边际。

2004年10月20日,刘小平的病情基本上得到了控制,正在做恢复性理疗。王翠林提出要给刘小平做伤残等级鉴定,我及时同县人民法院的张法官取得联系,并向他讲明刘小平目前呈植物人的状况,张法医十分同情刘小平的遭遇,亲自来到刘小平的病房对其伤残作了等级鉴定。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我把诉状及收集到的其他证据材料交到法院,向叶纪棉提起关于伤残赔偿等费用的诉讼。2005年1月14日,法院将公告送达并定于4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与此同时,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重新调查取证,再次认定刘小平的受伤为工伤,这让王翠林重新看到了希望。但玉环县欧源铜业有限公司还是不服,在复议被维持后,于是2005年3月21日再次起诉,法院定于4月21日开庭。

2005年4月,我从玉环县楚门法律服务所调到玉环县玉城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指派我担任此案的代理人。4月18日、21日,我分别出庭参加了诉讼。4月22日,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二次起诉也作出了判决,但刘小平还是没能拿到赔偿款。

 

调解——润物无声

接案时近一年,调解双方终因赔偿款悬殊太大而未能达成协议,赔偿款因此也迟迟没有到位。同样,刘小平一家的沉重负担给了我很大的压力。当时我想,只有通过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让其自愿拿出赔偿款,才能从死神手中夺回刘小平的性命。

然祸不单行。人身损害赔偿的判决结果也因肇事司机的故意躲避而无法执行。面对着重重困难,王翠林心灰意冷到了极点!几度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对此,我一方面继续为办案奔波,一方面找王翠林谈心,耐心细致地做她的思想工作,让她重树信心,让她坚信法律一定会给她一个公正的结果。

历时一年的办案过程中,我和王翠林建立了很深的友谊,她如妹妹般地信任我,我也极尽全力从法律的角度和时间上考虑与权衡,帮助王翠林作出理性的选择,同时做她的思想工作,以努力促成双方的调解……

 

结果——终尽人意

2005年5月23日,在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及多方调解下,经过我对双方的不断游说,用人单位玉环县欧源铜业有限公司与王翠林(刘小平的法定代理人)达成协议:“欧源”公司一次性付给(在2005年5月25日前)刘小平20万元的工伤赔偿款,同时撤回对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起诉。至此,长达一年之久的刘小平赔偿案件经过两个民事赔偿诉讼和两个行政诉讼后终于宣告结束了。

2005年5月27日——这个阳光灿烂的日子,刘小平一家带着20万元赔偿款,充满感激地踏上回乡的路……

 

后话

在这次法律援助中,虽然我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大量的精力,但我感到欣慰!感到自豪!因为我尽了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有的社会责任,并维护了法律不可动摇的尊严,使处于弱势的外来民工刘小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体现了法制社会温暖的人性关怀——这真是法律援助者们的共同心愿!

 

 

 

 

 

玉环县玉城法律服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