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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詹礼德继承案件的思考

[录入者:admin时间:2011-11-18作者:佚名点击数:]

 

  【案由】房屋继承纠纷

    【案情简介】:

    詹礼德是我县楚门镇胡新村的村民,其有兄弟姐妹四人,兄弟两人,姐妹两人。1974年间詹礼德父母在楚门镇胡新村建造了三间两层楼房, 1976年6月詹礼德的父亲去世后,在舅舅郑均林的主持下,詹礼德和母亲、小妹三人住在该房屋西面的一间半一起生活,詹礼德的大哥詹礼福住在该房屋东面的一间半,后因詹礼德到外地打工,詹礼德的小妹出嫁,詹母就随詹礼福一起生活。

    1991年詹礼德因犯伪造货币罪被判处了 14年有期徒刑,2004年被释放。2002年詹礼福以该三间是其建造为由,在其所在的胡新村村委会认可下向县房管部门出具了一份“具结书”,房管部门根据此“具结书”向詹礼福颁发了产权证书。

    詹礼德被释放后得知该房屋的权属被詹礼福一人登记后曾多次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更改错误的登记,但相关感部门一直没有做出处理。

    同时又由于詹礼德释放回来生活没有着落,故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要求法律援助。因为对象与案情较为特殊,援助中心受理了申请并指派给浙江耀杰律师事务孙琦律师办理。

    【承办过程】

    根据县法律援助中心和所的指派,我仔细听取了詹礼德的陈述,并向县房管部门调取了詹礼福取得房产时的相关证据,认为詹礼德的陈述符合事实,詹礼福将其父母所有的房产登记在他个人名下显然是错误的。

    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詹礼德于2005年7月11日依法向玉环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位于楚门镇胡新村的三间两层楼房中的一间半为父亲的遗产,同时要求法院保护詹礼德对此遗产享有继承权。

    【承办结果】

    玉环县人民法院在2005年8月16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 8月26日对该案进行了判决,支持了詹礼德的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詹礼德已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注销讼争的三间房屋的所有权证。法律援助使这位归正人员的重要合法权益得以及时维护。

    【结案后的思考】

    从案情来看并不复杂,事实也较清楚,但为什么詹礼福会如此轻而易举地得到该三间房屋的所有权证,问题有两方面:

    一是由于詹礼德在外生活时间较多,结婚后又是“入赘”,且另两个姐妹已出嫁,对詹礼福来说,母亲日后的生活也许都要他来照顾,何况自己一家一直居住在此房屋里,登记在他一人名下就自然成章;

    二是在于詹礼德所在的楚门镇胡新村村民委员会在詹礼福出具的《具结书》盖章,认可《具结书》中伪造的事实,从而导致县房管部门基于该错误的事实给詹礼福办理了房产登记。

    楚门镇胡新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证明部门,在明知该三间房屋不是詹礼福个人所建造,却不顾客观事实,胡乱盖章,是引起了本案纠纷的关键所在。因此加强对基础组织的法制教育,让基础组织更好地运用法律,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有利条件。

 

    案件承办单位:浙江耀杰律师事务所

    案件承办人:孙琦律师

    案例写作者:孙琦

  【案由】房屋继承纠纷

    【案情简介】:

    詹礼德是我县楚门镇胡新村的村民,其有兄弟姐妹四人,兄弟两人,姐妹两人。1974年间詹礼德父母在楚门镇胡新村建造了三间两层楼房, 1976年6月詹礼德的父亲去世后,在舅舅郑均林的主持下,詹礼德和母亲、小妹三人住在该房屋西面的一间半一起生活,詹礼德的大哥詹礼福住在该房屋东面的一间半,后因詹礼德到外地打工,詹礼德的小妹出嫁,詹母就随詹礼福一起生活。

    1991年詹礼德因犯伪造货币罪被判处了 14年有期徒刑,2004年被释放。2002年詹礼福以该三间是其建造为由,在其所在的胡新村村委会认可下向县房管部门出具了一份“具结书”,房管部门根据此“具结书”向詹礼福颁发了产权证书。

    詹礼德被释放后得知该房屋的权属被詹礼福一人登记后曾多次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更改错误的登记,但相关感部门一直没有做出处理。

    同时又由于詹礼德释放回来生活没有着落,故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要求法律援助。因为对象与案情较为特殊,援助中心受理了申请并指派给浙江耀杰律师事务孙琦律师办理。

    【承办过程】

    根据县法律援助中心和所的指派,我仔细听取了詹礼德的陈述,并向县房管部门调取了詹礼福取得房产时的相关证据,认为詹礼德的陈述符合事实,詹礼福将其父母所有的房产登记在他个人名下显然是错误的。

    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詹礼德于2005年7月11日依法向玉环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位于楚门镇胡新村的三间两层楼房中的一间半为父亲的遗产,同时要求法院保护詹礼德对此遗产享有继承权。

    【承办结果】

    玉环县人民法院在2005年8月16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 8月26日对该案进行了判决,支持了詹礼德的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詹礼德已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注销讼争的三间房屋的所有权证。法律援助使这位归正人员的重要合法权益得以及时维护。

    【结案后的思考】

    从案情来看并不复杂,事实也较清楚,但为什么詹礼福会如此轻而易举地得到该三间房屋的所有权证,问题有两方面:

    一是由于詹礼德在外生活时间较多,结婚后又是“入赘”,且另两个姐妹已出嫁,对詹礼福来说,母亲日后的生活也许都要他来照顾,何况自己一家一直居住在此房屋里,登记在他一人名下就自然成章;

    二是在于詹礼德所在的楚门镇胡新村村民委员会在詹礼福出具的《具结书》盖章,认可《具结书》中伪造的事实,从而导致县房管部门基于该错误的事实给詹礼福办理了房产登记。

    楚门镇胡新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证明部门,在明知该三间房屋不是詹礼福个人所建造,却不顾客观事实,胡乱盖章,是引起了本案纠纷的关键所在。因此加强对基础组织的法制教育,让基础组织更好地运用法律,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有利条件。

 

    案件承办单位:浙江耀杰律师事务所

    案件承办人:孙琦律师

    案例写作者:孙琦